美乐家会员工作室纪律

1. 作室必须申请工商营业执照,作为展示、试验、示范美乐家产品而设立、使用;

2. 工作室仅能作为展示、试验、示范美乐家产品而设立,美乐家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,利用工作室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,不得在工作室谈论、存储、展示、记录非美乐家(中国)出版的文宣材料,包括国外美乐家之特惠顾客方案、奖金制度、产品或服务,无论该文宣材料是否正面或负面,是否正确或不正确;

未经公司允许并经政府部门批准,美乐家会员不得召以研讨会、激励会、表彰会等形式举办与美乐家(中国)经营业务相关的会议或培训活动;

3. 美乐家会员在工作室从事产品讲解、示范对象超过10人的,必须报请公司备案;

4. 未经公司允许,美乐家会员不得在工作室印刷、使用、张贴任何美乐家(中国)及其关联企业的商标、商号、标识、域名相同或近似的文字、图案;张贴美乐家产品海报的,必须向公司申领或从公司制定网站下载并印刷;

5. 美乐家会员不得在工作室从事同美乐家(中国)有同类经营模式、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业务活动;

6. 美乐家会员不得利用工作室,对美乐家产品之用途、性能、功效、用法、用量等作夸大、失实的宣传,严禁欺骗、误导服务对象或严禁强行推广美乐家产品;

7. 美乐家会员违反本工作室纪律的,美乐家(中国)日用品有限公司有权予以以下一种或数种处理:

8. 美乐家会员同意:美乐家(中国)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修订、补充本承诺书之内容。

美乐家(中国)日用品有限公司

二OO九年十一月一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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