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国梁为爱钱进问题道歉背后:是否对其他P2P平台有借鉴意义?

对于代言之事,刘国梁表示“首先想对关注我的朋友们说声抱歉”,并表示合作前对方曾经出示过开展合法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,不料后面竟然发生了事端,对于现在发生的问题他感到“十分焦急也很痛心”,已在积极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处理。



刘国梁郑重表态,每个公民的财富都理应受到法律保护,他和自己的律师团队及工作室会密切关注并跟进此事,“和大家一起合法、合规地积极推动事态向好的方向发展”。



在爱钱进所有主要代言人(雷佳音、刘国梁、汪涵)均表态过后,相信这件事已经引起了社会比较大的重视。那么,反观类似的有代言人代言的P2P平台,是否可以借助代言人的影响力,来达到舆论上的制高点呢?本身来说,出借人就是弱势的一方,利用舆论来发出自己的声音,并不为过,也合乎法理



有些明星的粉丝在评论下说,明明只是代言一年,在那一年内没出问题就可以了,凭什么要担责?那么,明星到底要不要为自己代言的产品担责?



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向记者表示,虽然代言人不需要承担对当事人投资损失的赔偿责任,但是,“需要担责的话,是从广告法角度进行担责。假如,在不了解情况下贸然进行代言,需承担连带责任。其责任承担并不会因现在不代言了就消失。” 



在小易看来,明星肯定会最大程度的减轻自己的责任,而出借人,需要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权益。没有单独代言人代言的P2P平台,则需寻找相关影视作品代言方,或者说是股东,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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